第十三章
我用以逃避責任的手段大多數是最常見的活動,只因為我老了,這些活動才變得越來越有價值,我享受之時感覺也越來越強烈,因為我知道自己時日無多了。但無疑,我覺得自己晚年最好的部分,一直到現在都存在著,這讓我覺得稍微有那麼點不同尋常。這就是我有幸發現了自己的寫作能力。我倒沒覺得自己的寫作能力有我的朋友羅絲·哈克那麼好,她在一百歲高齡時成為了英國年紀最大的報刊專欄作家(她為《卡姆登新聞》寫作),但我覺得這種寫作能力會陪伴我一陣子,至少能到我九十歲生日吧!簡直無法想象該如何描述我對這一事件的感激之情。
這完全出乎我的預料,而且我已經做成了兩次。這好像很不常見,因為大部分作家似乎在生命的早期就發現寫作是他們這輩子最想做的事。而我小時候只是喜歡讀書,青春期我倒是喜歡寫信,朋友們也都還覺得我的信寫得不錯。但那時我並沒有立志要寫書,可能是因為我年輕時候“書”這個詞就等同於“小說”,而我,卻缺乏成為小說家所需的想象力,那種創造人物、事件甚至(如果是天才的話)整個世界的能力。也許正是因為喜歡讀別人寫的東西,我走上了編輯之路,但這也意味著我所擁有的無論哪種創造力,已經從日常工作中找到了出口,因此這種創造力才花了這麼多年來積累起可見的能量。
這種能量聚積起來,最早以小爆發的形式呈現出來,就像火山岩地帶很小的溫泉在這裡或那裡冒出一些泡泡。我曾寫過九個小故事,都是未經計劃,突然寫出來的。就像是哪兒有了一種令人愉悅的癢癢的感覺,忽然無中生有地冒出了一個句子,然後“嗒”的一聲,一個故事流出來了。其中一個故事還贏得了《觀察家》短篇小說獎呢,這讓我感受到醉酒般的興奮,因為我看到自己終於能把文字按正確的方式拼到一起了。但儘管如此,我在寫第十個故事時,僅寫了兩頁就頹然中止,隨後就沒再寫新故事了。這個寧靜期大約持續了一年,後來有一天,我因為找東西打開了一個平常很少用的抽屜,看到了這兩頁開頭,就讀了起來,我想,也許我能為這兩頁做點什麼,第二天把紙放進打字機,這次可不是“嗒”的一聲了,而是“嗖”,我的第一本書《長書當訴》,就此開始。那些故事是我的腦海裡無意識間積累起來的一些線索,積累的目的,我之前一直沒有意識到,其實是療傷。
二十年前我有過一次心碎的經歷,那以後我慢慢地學會接受,以幫助自己舒適安靜地生活,因此我想,我接受自己作為一個女人,過去活得非常失敗這一事實。而現在,當這本書變成有關那次經歷的、儘可能詳盡的記錄,我痊癒了。這真是一種非同尋常的體驗,實際上寫作本身也很不同尋常,因為儘管我每天都極度渴望從辦公室趕回家繼續寫作,我卻根本不知道,確實不知道,下一個段落會是什麼樣子。我通常會快速閱讀頭一天寫的兩三頁,然後立刻就很自然地繼續寫下去了,而且,儘管這樣的寫法絕對缺乏科學的方法論,但等我寫完後一看,這本書卻呈現出精心佈局的狀態,當時這讓我吃了一驚,我想很大一部分構思工作一定是在我的睡眠裡完成的。最後的結果也非同尋常,因為那書一旦完成,我心裡一直存在的失敗感也隨之消失,轉變成一種美好的感覺,我覺得當時我比生命裡任何一個階段都快樂開心。我確信寫作是我最喜歡的事,並希望自己能寫更多。
確實發生了更多要寫的事情,其中有兩件是傷害事件,一件是我一直盡力幫助的男人自殺了,另外一件是一個年輕女人被謀殺。事情發生後,我立刻想到“我應該把這事寫出來”,似乎寫作是我的頭腦清空悲痛自然的、註定的方式,而且在這兩個事件中,事件本身都自成“故事”,因此寫這兩個故事與寫《長書當訴》相比,神秘感少了很多。寫作的感覺並不是“令人愉悅”的,而應該是“沉浸其中”,確實,寫作非常吸引我。而且當然,這兩個故事也都讓我“克服”了一些痛苦,幫助我恢復,以至於我把故事一寫完,就把它們放下了。如果不是有朋友催促我發表,可能還一直放在那裡呢,其中第二個故事放在抽屜裡有十六年之久。
這些書在完成它們的歷史使命之前對我來說並沒有太大意義,儘管很自然地,我喜歡人們對它們說些好話。這一點,對我20世紀60年代寫的小說也一樣,當時我的發行商不斷絮叨那本書好。如果有人非常明確地告訴你寫得不錯,你就會情不自禁地開心,就像打了一劑自尊心維生素似的。那時候,如果有人寫東西不錯,但寫的不是小說,就會有人不斷地逼你:“什麼時候讓我們看看你寫的小說呢?”我做出版人時可從沒這樣逼過別人,因為我覺得這種話完全沒道理,而且,不管怎麼說,我們周圍總是聚集著大量寫得還不錯的人,想方設法要把他們的小說塞給我們出版。我不顧對自己更好的判斷力,終於投降了,寫了一本小說,儘管最後我也為它而驕傲,因為這小冊子看起來也還相當不錯,而且現在我也能開心地記得一些寫作過程,但總的來說,這完全是一件驚人的艱鉅工作,我發誓永遠也不再寫小說了。這件事只不過證明了任何一個能寫作的人,被逼急了也能擠出一本小說來,對我這個特定的人來說,縱然如此,我也非常清楚我不是小說家。我對那本書有一種疏離的感覺,因為那不是我真心想寫的東西。另外兩本書,或許我對其成功與否的關注沒有對《長書當訴》那麼強烈,我當時有點尷尬,因為我把人們認為通常只能對少數人說的隱私公開了。我當時相信,現在依然相信,除非一個人盡力描述真相,否則描寫人的經歷毫無意義,但我這種信念確實與從小的核心教養——別太拿自己當回事相左。
我一方面想持續寫作,一方面發現,除非一件事情在心裡癢癢著要出來,否則我無法寫作。我能很容易地在紙上寫信、寫介紹、寫書評,諸如此類,但如果僅僅從理性上我想要講個故事,或研究個主題,而不是因為源於內在的衝動,寫出的東西就非常遲鈍。如果執意要這樣做,我也可以填滿紙張,但一部分一部分地寫下去,我會覺得非常無聊,直至瘋狂。什麼時候會寫,這種感覺很難說清楚,或許因為我從來沒有想清楚過原因,或許與某種東西忽然擊中了節奏有關,或者是忽然沉入一個充滿節奏的層面。如果沒有這一點,句子就是死的;但有了它,當東西擊中節奏時,我能夠感知,別問我這是怎麼發生的,因為句子是自動流出的,好像不受我的指揮一樣。我確信,真正的作家,不會是我剛才描述的情況,他們會更有秩序有規則,能夠遵守這些規則,同時毫無疑問,也有接收到那種神秘節奏的天賦。而我自己則全然依賴於特定的刺激,我一直覺得光憑這一點就能證明我不過是個“業餘作家”而已,當然了,這樣說並不意味著我要收回“寫作是我最喜歡的事”這句話。
不管怎麼說,到我退休之日,也就是差不多七十五歲時,我已經很長時間沒寫東西了,因為很久以來都沒發生什麼需要治療的事情。對此我深感遺憾,因為我確實非常喜歡寫作,但我心裡的這個信念如此堅固,我覺得自己必須為了療傷而寫作,別的任何理由均不成立,也無法想象。人們勸我:“你在出版業做了五十年,你和那麼多有意思的人一起工作,你應該寫,你知道,你真的應該寫!”此時,一片無聊的烏雲就會降到我頭上,我就會回答:“可這不是我的寫法。”至少,我剛退休的頭兩年確實是這個樣子。
後來,我偶然發現自己開始回憶過去的一些事件或側面,饒有樂趣地沉浸其中,時不時地,我會信筆寫下幾頁剛好浮現在腦海裡的東西。大多數時候,我寫的是我們出版社早期的日子,因為在又沒錢又沒經驗的情況下成立一個出版社,實在非常好玩。我說沒經驗是針對自己而言的,我們這一冒險行動的活的靈魂——安德烈·多伊奇,雖然只有一年的經驗,但他一年的收穫遠甚於很多人一輩子的積累。回頭看看,那是多麼不同尋常而有意思的時光啊,我能躋身其中又是多麼幸運。有一次我還想起當年搬進位於聖羅素街的辦公室,能自信地稱呼自己為出版社,那火一樣噝噝作響的激情似乎再次從記憶中噴湧出來。但一想到後面還有三十年要說,那塊無聊的烏雲就再次降臨到我頭上,要怎樣穿越這三十年的歷程才能避免我的絮絮叨叨不把所有人送入夢鄉呢?我自己都會睡著吧。想到這裡,我就把剛寫下的東西推到一邊,不再想這件事,直到另一個奇怪的,或有趣的瞬間再次浮現。
有兩個角色在整個寫作過程中變得越來越清晰,實際上是兩個形象,一個是奈保爾,一個是簡·里斯。我發現自己竟然可以滿懷激情地寫作與自我情感經歷完全無關的東西,這一發現非常令人開心。當然,這裡並不缺乏情感因素,只不過並非任何深層次的感情,也就是說,這次的寫作裡並沒有“療傷”需求。我發現自己已經能夠僅僅因為對主題感興趣就開心地寫作,對我來說,也是全新的經驗。這也是有關簡·里斯的那部分內容而推動的。
簡·里斯是個作家,她的讀者要麼覺得她非常煩人,要麼被她迷得神魂顛倒,沒人質疑她的寫作能力。她遣詞造句的方式非常精妙,但有人無法忍受她筆下那些無情無能的女主角們,或者我應該用單數人稱,女主角,因為簡·里斯筆下的女人們全一個樣。有人覺得她的女主角非常非常令人感動,常常猜測原型就是作者本人,因此,那些知道我在她生命的最後十五年與她交情不錯的人,總是對我提出很多有關她的問題。我街對面的鄰居漢德拉·賓利(也是個作家,幾乎與簡一樣出色,但在生活裡又與她如此不同,她們完全屬於不同種類的人)有個朋友,名叫柳克麗莎·斯圖爾德,是簡的書迷,請漢德拉幫忙約我,於是我們三人一起吃午飯。見面時,我告訴她們我最近已經寫了很長的一些關於簡的東西了,柳克麗莎於是建議我將文稿寄給她認識的一個《格蘭塔》雜誌的編輯伊恩·傑克。
我當然知道《格蘭塔》,但我忘了伊恩已經從比爾·比福德那裡接手做他們的編輯這件事了。在比福德時代,儘管我非常崇拜這本雜誌,但總覺得有點難以企及,因為這裡是馬丁·埃米斯這類作家的自然棲息地,而他們的世界似乎與我的世界相去甚遠,因此每次看到這本雜誌我都覺得自己的身體立刻就僵直了起來。伊恩相比沒這麼嚇人,倒不是因為我覺得他也和我一樣,僵直著身體,而是我覺得他看待寫作的角度大概會比比福德更廣博,我一向喜歡他寫的東西,而且我也知道他喜歡我的《長書當訴》。如果我給伊恩寄稿子,他回絕了我,我覺得他應該有合理的原因,而不會因為僅僅認為我是個乏味愚蠢的老女人就拒絕我,因此我大約只會失望,而不至於受傷害。因為這個唧唧歪歪的理由,我決定聽從柳克麗莎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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