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澤遠三世為人,死後國旗裹身。可彌留之際,他滿腦子想的居然是一塊燒餅。
第一是因通宵送外賣而猝死,第二世穿越修仙世界,九死一生熬到渡劫飛升。天道降下五重心魔劫,只要堅守道心,不理凡塵俗世,便可飛升。
第一重,秦始皇請他出山,拜為大秦國師,助他橫掃六國。“我這點微末道行,擔不起一國之運。”轉身便走。
第二重,漢武帝拜他為大將軍,北擊匈奴。“陛下另請高明,我志不在此。”拂袖而去。
第三重,劉關張三顧茅廬,求他出山掃平奸佞、三興炎漢。
他閉門不見。
第四重,五丈原上,丞相臨終託孤,將蜀漢未竟之基業託付。
周澤遠沉默良久,終是俯身一拜:“丞相大義,澤遠愧不敢當。這一局,我破不了。”退出了營帳。
四次轉身,道心微起波瀾。
第五重幻境,他來到了民國,成了一個小乞丐,餓得頭暈眼花。
一隻結實有力的大手伸到面前,遞來一塊燒餅。
“小娃娃,跟我走吧!”
他猛地抬頭,眼中瞬間噙滿淚水。
百年磨礪出的道心,碎成了渣。
仙道長生算什麼?他要的是人間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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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夜,紅軍兩路迂迴部隊幾乎是同時發動的。南線那支隊伍從西濱鎮出發,沿着尤溪西岸向南穿插,目標是在天亮前抵達爐下鎮以南的岔路口。這條路不算短,沿途要穿過三個村莊和一大片丘陵地帶。國軍在這些地方確實設了哨卡,但兵力薄弱,配屬的也都是戰鬥力最弱的保安團。他…

十年為質無人問,一次敗家天下知!
取代弟弟進京為質十多年,回家還要被迫入贅,小爺不伺候!
林楓離家後,燒水泥,做炸藥;鍊鋼,造大炮!
有一天,爬行的父親發現,坐在最高王座上的人,怎麼會像自己的兒子一樣呢?
爸爸是鎮南王,但敵人都認為他是鎮南王的爸爸,因為林楓鎮東南西北中部的中部。...

江浩:大漢教父、最強軍師、改革先鋒、第一富豪、中華文化傳播者、世界地圖解鎖第一人。
討董前夕,江浩穿越到平原縣,投身入劉備麾下。
從此劉備不再顛沛流離,東擊黃巾、西打曹操、北揍袁紹,南毆孫權。
聽說了嗎?
江浩寫的西行紀引的無數大漢旅行團西行!
江浩寫的魯智深漂流記引的無數世家子弟東渡!
劉備:江軍師,為何每年將賈詡、李儒、程昱派往倭國?
這是一個穿越者締造大漢帝國的故事!
PS:新人作者,白話風格,演義為主,純純爽文

十年為質無人問,一次敗家天下知!
取代弟弟進京為質十多年,回家還要被迫入贅,小爺不伺候!
林楓離家後,燒水泥,做炸藥;鍊鋼,造大炮!
有一天,爬行的父親發現,坐在最高王座上的人,怎麼會像自己的兒子一樣呢?
爸爸是鎮南王,但敵人都認為他是鎮南王的爸爸,因為林楓鎮東南西北中部的中部。...

十年為質無人問,一朝敗家天下知!
代替弟弟入京為質十餘年,回家還要被逼入贅,小爺不伺候了!
林楓離家後,燒水泥,制炸藥;鍊鋼鐵,造大炮!
有一天,匍匐在地的父親發現,坐在至高王座上的那個人,怎麼好像是自己兒子?
爹是鎮南王,但敵人都以為他是鎮南王的爹,因為林楓鎮東南西北中……

逼我御馬監為奴,現在後悔什麼?
侯府世子,皇城麒麟,文濤武略非凡,泗水關前奪城先登!
誰料,林軒當了18年侯府世子,竟是冒名頂替。
名利不保,親情不在,為奴三年,嘗盡心酸。
御馬監三年為奴,林軒看透了一切,寵辱不驚,只想與侯府斷絕一切關係。
但誰知,侯府大家竟然後悔瘋了!

女朋友是港城人,她堅持要我學會粵語才能見她家裡人。“我爸媽這輩子沒出過港城,普通話對他們來說跟外語一樣。”為了儘快學會,我把手機系統語言換成繁體,鬧鐘設成粵語電台,連做夢都在練翹舌音。沈婉每周考核一次,不過關就推遲。第一次不過關,她帶竹馬白新宇回去過中秋。“反正新宇跟我媽聊得開,先幫你鋪鋪路。”第三次不過關,她帶白新宇回去過年。“過年不能冷場,你去了大家都尷尬。”第六次不過關,她帶白新宇回去祝壽。“我奶奶九十大壽,你說錯話就是大不敬。”第九次,我拿出粵語博主幫我錄的模擬對話視頻,流利得連彈幕都在刷本地人。沈婉看了半分鐘,關掉手機。“錄視頻可以反覆剪輯,真實對話不能卡殼。再等等。”那天夜裡白新宇發了條朋友圈,配文【伯母做的煲仔飯絕了】。視頻里沈婉媽媽指着鍋里的腊味,用帶口音的普通話笑着教他:“這個要先泡二十分鐘,不然太咸。”我把九個月的粵語筆記拍了照,發在朋友圈。配文:【港城粵語全套筆記,免費轉讓。】沈婉評論:你什麼意思?我回復:唔使客氣,我們到此為止。

第七次敗訴通知書送到手上時,我正在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董思佳說過,她的丈夫不能是法盲。所以她給我定了規矩:獨立打贏一場官司,才能換一次婚期推進。三年來我自學法律,考過了法考,背熟了幾百個司法解釋。每一次她給我安排的模擬訴訟,我都全力以赴。可七場官司,七次敗訴,婚期從最初的半年後推到了現在的四年後。我以為是自己不夠努力。直到庭審結束,我在門外撞見董思佳和對方律師敘舊:“師姐,沒給你丟臉吧?對得起你花大價錢請我打這種雞毛蒜皮的小官司吧。”“不過妹夫作為一個新人做的挺到位的,如果是普通律師說不定能贏。”董思佳拍了拍她的肩膀:“辛苦了,再拖半年就行。”“阿偉那邊婚禮定在明年三月,我答應過他,不會比他先結婚。”我愣在原地,只覺可笑。原來我拼盡全力想贏的官司,只是她花錢買來拖延我的籌碼。董思佳,單方面附加締約條件,隱瞞真實意思,是欺詐。這場婚約,我依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