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褪色的工牌與重見的指紋
再審法庭的日光燈管發出輕微的嗡鳴,趙桐權的目光落在原告席前那個玻璃展盒上。盒內放著一枚泛黃的塑膠工牌,照片上的青年穿著藍色工裝,笑容青澀,姓名欄“高明”兩個字的邊角已經翹起——這是十六年前他親手判定為“職務侵佔罪”的關鍵物證,此刻在燈光下泛著陳舊的光澤,像一塊被歲月蒙塵的鏡子。
“再審開庭。”法槌落下,聲音在庭內迴盪。被告席上空著,只有一張輪椅停在那裡,輪椅的扶手上纏著褪色的藍布條。原告席上,五十歲的高明坐在輪椅裡,雙手枯瘦,右手食指的指節處有一道明顯的疤痕——那是1998年操作機床時留下的,也是當年“作案”現場缺失的關鍵指紋來源。
“再審申請人,陳述理由。”趙桐權翻開卷宗,指尖劃過自己剛入職時的筆跡。十六年前,他認定高明利用倉庫管理員的職務便利,盜取了廠裡價值二十萬的銅材,證據是倉庫監控裡模糊的身影、帶有高明指紋的撬棍,以及“同案犯”王某的指證。那時他沒注意到,卷宗最後一頁貼著的倉庫門鎖照片上,鎖孔邊緣有一枚陌生的指紋,更沒深究高明那句“我右手受傷,根本握不住撬棍”的辯解。
高明轉動輪椅,從帆布包裡掏出一疊病歷。最上面的診斷書已經泛黃,“右手食指神經損傷,肌力三級”的診斷結果觸目驚心。“法官,1998年6月我右手被機床軋傷,連茶杯都端不穩,怎麼可能用撬棍撬倉庫鎖?”他的聲音帶著長期服藥的沙啞,指腹摩挲著工牌上的照片,“這是我剛進廠時的工牌,照片是我媳婦拍的,她說‘戴著工牌,就像戴著咱家的飯碗’。”
被告席旁的旁聽席上,當年的“同案犯”王某站起身,雙手發抖:“法官,我要翻供。當年是車間主任逼我指證高明的,他說‘你不咬他,就把你兒子開除’。那二十萬的銅材,是主任自己偷出去賣的,他知道高明右手受傷,指紋留在撬棍上是假的……”
趙桐權抬眼,看向王某:“你有證據嗎?”
王某從懷裡掏出一個牛皮筆記本,紙頁已經發脆,上面用圓珠筆記錄著每次銅材出庫的時間和數量,最後一頁畫著個簡易的倉庫平面圖,在通風口位置打了個叉。“這是我偷偷記的,主任每次都是從通風口進倉庫,那裡的鐵柵欄上,肯定有他的指紋。”
趙桐權示意法警調取當年的物證。技術人員小心翼翼地開啟塵封的證物箱,取出那根帶有“高明指紋”的撬棍。在紫外線燈的照射下,指紋的邊緣泛著異樣的熒光——這是偽造指紋的典型特徵,通常是用矽膠模具壓制而成。
“這枚指紋是偽造的。”技術人員的聲音清晰地傳遍法庭,“紋路的連貫性存在斷層,且缺少高明右手食指的疤痕特徵。”
高明的妻子突然從旁聽席站起來,手裡舉著一張泛黃的考勤表:“這是1998年10月的考勤,高明那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做康復治療,每天的簽到都是我代簽的,怎麼可能去倉庫偷銅材?”考勤表上的代簽筆跡,與高明妻子當庭書寫的字跡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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