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知道不該再想,可眼前的畫面還是像一把生了鏽的鑰匙,猝不及防地撬開了他塵封已久的記憶。曾幾何時,他也和凌蕾這樣並肩走著,在濱城的某個廣場,牽著剛學會走路的Frosty,踩著夕陽的影子慢慢晃。那時候Frosty還小,跑兩步就會摔個跟頭,然後搖著短短的尾巴撲到凌蕾懷裡撒嬌,凌蕾的笑聲,在風裡飄得很遠很遠。
此刻的夕陽正沉到遠處的樓群后面,把整個天空都染成了溫柔的琥珀色,連風都帶著暖融融的溫度,落在皮膚上像一層薄紗。不遠處,一對年輕男女正陪著一隻壯碩的薩摩耶玩耍。男人手裡拿著一個磨得有些舊的棕色橄欖球,用力往前一扔,薩摩耶立刻撒開腿衝了出去,雪白的毛在夕陽下閃著綢緞般的光,很快就叼著球跑了回來,乖乖放到女主人腳邊,還討好地搖了搖尾巴。
女主人彎腰摸了摸它的頭,側臉的輪廓在夕陽下柔和得不像話。有那麼一瞬間,程聞道看得徹底恍惚了——太像了,尤其是笑起來的時候,眼睛彎成月牙,甜得像一顆剛剝開的水果糖。可又不像,凌蕾的笑裡總帶著一點淡淡的倔強,不像眼前這個姑娘,笑得那樣毫無保留,那樣明媚燦爛。
男人笑著從女人手裡搶過橄欖球,故意舉得高高的逗薩摩耶。薩摩耶急得圍著他團團轉,汪汪叫了兩聲,爪子扒著他的褲腿。男人假裝要把球往女人懷裡塞,卻突然一個高拋,把球扔向了遠處。女人笑著嗔怪了他一句,作勢要和薩摩耶一起去搶球,卻被男人從後面一把抱住,緊緊攬在了懷裡。兩個人都笑了起來,笑聲清脆得像鈴鐺。薩摩耶早就顛顛地跑去撿球了,留下他們在夕陽下相擁,畫面溫馨得讓人不忍心打擾。
可再看看人家,程聞道心裡泛起一陣難以言喻的酸澀。當初和凌蕾在一起的時候,他連一個簡單的擁抱都要猶豫很久,鼓足了勇氣才敢輕輕攬住她的肩膀,生怕自己的唐突會嚇到她。凌蕾的笑明明那麼甜,像一顆裹著奶霜的糖,可他卻從來不敢伸手去接,總覺得自己配不上那樣的美好,怕一伸手,糖就碎了,夢就醒了。
他還記得很多個陽光明媚的上午和下午,凌蕾總喜歡穿最簡單的白色T恤,洗得乾乾淨淨,領口和袖口都帶著淡淡的薰衣草洗衣液香味。陽光落在她白皙的肩膀上,像鍍了一層柔光,明明是最普通的衣服,卻穿得那樣好看。他總喜歡坐在旁邊的椅子上,安安靜靜地看著她,心裡覺得無比安穩,好像只要有她在,再難再苦的日子都能熬過去。
可最後呢?還是被冰冷的現實壓彎了腰。他學會了放手,學會了把所有的委屈和傷害都自己扛,以為這樣就是對她最好的成全。可直到今天他才可笑地發現,他什麼都學會了,唯獨沒有學會遺忘。有那麼一瞬間,他覺得自己幼稚得像個孩子。如果時光能倒流,回到當初那個分岔路口,他一定不會再那麼固執己見,一定會向世俗低一點頭,會接那些他曾經覺得不太好的網紅帶貨單子,哪怕去幹些別的, 包括也更理性一點,就不會開網約車暈倒,網約車也蠻賺錢的,也要賺足夠的錢,有足夠的能力,緊緊攥住凌蕾的手,絕對不會放開。可現在說什麼都晚了,時光從來不會回頭,錯過的人,也再也找不回來了。
風輕輕吹過,帶著青草和泥土的味道,公園裡依舊人聲鼎沸,狗狗的叫聲、孩子們的笑聲、遠處的音樂聲此起彼伏,可程聞道卻覺得整個世界都空蕩蕩的。不是廣場空了,是他的心空了。那個曾經被凌蕾和Frosty填得滿滿當當的地方,現在只剩下一片荒蕪。
他拿出手機,指尖有些顫抖地點開那個小朱建的、只有幾個人的小群。群裡的訊息永遠都是關於Frosty的,易雋熙每天打卡式地彙報情況,凌蕾偶爾會問一句“今天能吃點什麼嗎”“有沒有吐”,像一場隔著螢幕的、小心翼翼的問答。他的手指在凌蕾的頭像上懸了很久很久,那個頭像是個卡通人物。他想點開看看她的朋友圈,想知道她最近過得好不好,有沒有按時吃飯,有沒有生病,可手指卻像灌了鉛一樣,怎麼也按不下去。他沒那個膽子。他只記得,分手後來北京的那天晚上,他坐在陰暗的出租屋裡,把兩人所有的聊天記錄一條一條地刪了,刪到最後,手機螢幕都被眼淚打溼了。
天色漸漸暗了下來,夕陽的最後一點餘暉也消失在了天際。Frosty玩得有點累了,趴在草地上吐著舌頭喘氣,小胸脯一鼓一鼓的。程聞道拍了拍褲子上的草屑,招了招手,聲音有些沙啞:“Frosty,走了,我們回家了。”
小毛團立刻搖著尾巴跑了過來,他彎腰把它抱在懷裡,Frosty乖乖地把頭靠在他的肩膀上,溫熱的呼吸噴在他的脖子上。他抱著Frosty,朝著自己租的房子走去。那是一套西城區的老破小,沒有電梯,牆皮都有些脫落了,樓道里永遠飄著一股油煙味,可比起當年他住過的那個陰暗潮溼、連窗戶都沒有的地下室,已經好太多了。現在他和母親住在一起,雖然房子不大,但至少有了一個家的樣子。
晚上母親煮了小米稀飯,烙了幾張蔥花餅,是他從小就愛吃的味道。吃完飯,天已經完全黑了,天空有點灰濛濛的,看不到一顆星星。難得的休息日,不用早起上班,也不用對著剪刀和推子站一整天,程聞道看著窗外的夜色,忽然想出去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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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溪對陳川是一見鍾情,當然就貪他臉長的好看,身材好。
貪財好色,不就是當代年輕人的本性嗎?
本以為“一夜”之後可以一別兩寬,誰想他說:反正咱倆已經深入了解過,不如就結婚吧。
結就結唄。
果然這閃婚就是不靠譜啊。
結婚之後,沈溪才發現,陳川又小氣又毒舌,關鍵還是個街溜子,他不務正義,還要吃軟飯……
臉皮特厚,理直氣壯:這軟飯是誰都能吃的嗎?硬吃碗要砸,軟吃腰不直,像我這種,能把軟飯吃出水平,吃出風采的,你能找出幾個來?
好有道理,於是女主外,男主內,湊合過唄,還能離咋地?
誰讓他生的好呢,會整活呢,姐不差錢,姐花得起。
過着過着,怎麼這軟飯越來越不對路了?
好像……街溜子溜的那一整條街,都是他的?
陳川吐了個煙圈:哦,拆二代,別羨慕,哥有的是錢,但哥,就好吃口軟乎的。
*
陳川對沈溪也是一見鍾情,他就圖看到這個女人時,眼睛舒服,心裡舒服。
但喜歡是一回事,愛是另外一回事。
給女人花錢?不可能!這輩子都不可能!
但打臉來的就是這麼快。
於是——
要房嗎?哥有無數棟樓,隨便挑,只要你高興。
要車嗎?車子多不實惠,還是房好,給你房子吧。
他就稀罕她那貪財的小模樣,越看,越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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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深愛着他。
我也相信有一天,她能溫暖他的心。
但她等待的是他對另一個女人的一見鍾情,呵護備至。
她仍然堅持他們的婚姻。
直到她生日那天,千里迢迢出國找他和女兒,他卻帶着女兒去陪那個女人,把她一個人留在空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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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後悔不已,糾纏不清,一聲“婉婉”喊得真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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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天師?這是他的小嬌娘。